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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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若公安机关将被拘留者视为需要进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于拘留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换言之,在通常情况下,最长的逮捕期限为三十七个自然日。若在此期间内未能获得批准逮捕,则应予以释放或者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和逮捕可不是一回事。刑事拘留就是把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暂时限制一下,让他们没办法逃跑,方便警察去调查;逮捕可就不一样了,这是检察院觉得证据很充分,能指控犯罪嫌疑人了,才采取的更严格的强制措施。这两者在程序、条件和法律后果上都有区别。

刑事拘留与逮捕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一般来说,刑事拘留的期限不超过37天。 在这37天内,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如果认为需要逮捕,就会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就会批准逮捕;如果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就会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总之,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但是两者的性质和适用条件不同。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紧急案件时,对嫌疑人采取的暂时限制其自由的措施,并不等同于批准逮捕。批准逮捕需要检察院进行严格审查,在有确凿证据的支持下,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超过追诉时效的案件,一般不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追诉时效是法律用来追究犯罪者责任的时间限制,在规定的时间内,司法机关有权对其进行追责;一旦时效结束,除特殊情况外,就不能再进行追究了。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公正和效率,避免无限制地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