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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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证人有义务出庭,但不是必须出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被告不出庭应诉,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审判;有正当理由的,可申请延后审理;因不可抗力无法出庭,法院可视情况中止诉讼;若被告已故且无遗产和负担义务的人,诉讼终结。

民事诉讼中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不是必须出庭。有特殊情况,经过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特殊情况就包括: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等等。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被告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法律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不出庭不代表法院无法开展审理工作,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如果被告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仍然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被告。

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要求是必须是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治理情况或者是健康状况相适应,还有就是证人能够客观陈述的自己亲身感受的事实。然后经过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提出申请之后就可以出庭作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