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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情鉴定什么时间做合适

时间:2024.12.1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806人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交通事故的伤情鉴定一般得在病情稳定之后再进行。
一般情况下,差不多是伤了180天左右这样,不过,也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存在,就像要是涉及到神经损伤这类的情况,那可能就需要更长的观察时间。
要是过早地去做鉴定,那伤情说不定还没稳定下来,这样就会导致鉴定的结果不准确,进而会对后面的赔偿之类的事情产生影响。
在整个治疗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及时地把相关的医疗资料给保留像是病历、检查报告之类的,这样就能为后续的鉴定提供充足的依据。
而且,一定要挑选那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去进行鉴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要是大家对鉴定结果有不同的意见,那也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
总之,咱们一定要把伤情鉴定的时间节点给把握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咱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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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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