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一审开庭这个事儿上,
当事人原则上那肯定得亲自到场。
为啥这么说,因为在庭审的过程当中,有好多重要的活动,像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质证、辩论之类的,要是当事人本人到场的话,就能更好地保障他们自身的
诉讼权利以及合法权益。
不过,也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存在。
比如说,要是当事人因为得了很严重的病,或者遭遇到自然灾害这类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没法到庭的,又或者,虽然能够到庭,但是有其他正当的理由,并且经过法院审查同意了,那在这种情况下,经法院准许,当事人就可以委托
诉讼代理人来代为出庭。
总而言之,一般的原则就是一审开庭得当事人本人到场,但是要是遇到特殊的情况,并且经过准许了,那是可以委托他人来
代理的。
这也是为了在保障
诉讼程序公正的同时,也能考虑到一些特殊的实际情况,让法律的执行更加人性化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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