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在通常情况下为3天,但若遇重大或复杂案件时,则可以延长至7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其羁押期限更是可以延长至30天之久。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设定为37天,其详细规定如下:首先,普通情况下的刑事拘留期限为14天,自被送至看守所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公安调查部门需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而检察院对申请进行审核所需的时间为7天,这部分时间也包括在内。如果审核通过,则应执行逮捕命令。反之,若未通过,则将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在拘留后,如果需要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3天内将案件提交给人民检察院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批准期限可以延长至4天或30天。人民检察院则需要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下列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提请逮捕的期限一般为三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四天,而对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三十天。检察院需在七天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刑事拘留的常规期限为三天,特殊情况可达四天,重大嫌疑人最长可达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