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诉前保全的实施法院与日后提
起诉讼的法院不相符时,根据司法实践,理应由负责实施
保全措施的法院将相应的保全凭证完整无误地送达至受理该案的法院手中。
对于诉前保全,其申请应当向被
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对案件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
然而,在正式提起
诉讼之时,
当事人享有自主选择有管辖
权法院的权利。
倘若这两者相互矛盾,则在受理案件的法院接收到所需的保全凭证并依法办理保全会籍手续之后,它将会继续处理后续的诉讼事务,其中包括对保全措施的审查、变更以及解除等事项。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类移交工作必须予以迅速执行,以便确保
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以及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当事人在进行诉前保全及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务必深入理解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法院管辖权的具体规定,以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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