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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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未当场被捕,只要事后自首并供述罪行,还是得承担法律责任。不过,自首只是法律上的重要证据,不能单靠它来定罪,还得结合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多方证据,全面分析才能确定是否构成开设赌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明确规定,开办赌场罪行为所涉及的赌资金额囊括了赌场内部的全部投注款项,这其中自然也包括了赌场经营者自身的财产。因此,若有个人实施了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那么无论其自身的财产是否在赌场内被用于投注,均应被视为赌资的一部分进行计算。由此可见,在开办赌场罪中,自身的财产亦属于赌资范畴。

开设赌场罪中自身投注是否构罪要依具体案情分析。依《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若赌场经营者自身投注,应从重处罚,因其更接近赌博罪构成。但判断时还需考虑是否开设赌场、获经济利益等。若自身投注有营利目的且满足罪名要件,可能涉罪,最终由司法机构裁决。

开设赌场罪中自身投注是否构罪要依具体案情分析。依《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若赌场经营者自身投注,应从重处罚,因其更接近赌博罪构成。但判断时还需考虑是否开设赌场、获经济利益等。若自身投注有营利目的且满足罪名要件,可能涉罪,最终由司法机构裁决。

开设赌场罪中自身投注是否构罪要依具体案情分析。依《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若赌场经营者自身投注,应从重处罚,因其更接近赌博罪构成。但判断时还需考虑是否开设赌场、获经济利益等。若自身投注有营利目的且满足罪名要件,可能涉罪,最终由司法机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