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例,实际违约主要包含以下五种典型形态:
首先,为“拒绝履行”,即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期之后,任何一方无故且毫无合理
申辩地明确表达其将不再履行相应的
合同义务。
其次,“迟延履行”涉及到
债务人和债权人两方面的责任:
对于
债务人迟延履行而言,是指其未能如约或者在法定的履行期限内完成合同义务;
而对于
债权人迟延受领来说,则是指债权人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接受债务人所提供的履行。
第三,“不适当履行”是指虽然存在履行行为,但是该履行并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例如履行的产品质量未达到标准、履行地点选择不当等等。
第四,“部分履行”是指仅履行了合同中约定的部分内容,而非整个合同义务。
最后,“其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范畴较广,例如履行的数量不足、履行方式不当等等。
在实际违约的认定过程中,必须结合具体的
合同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