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里是北方的,这里人们都挺爱吃黏玉米的,我觉得这是一个商机,就找了一个加工厂,他们那里有粘玉米,我向他们订购了一批要和他们签订合同。哪一种形式算是不履行合同呢?不履行合同义务有怎样的违约形态?

四川 - 阿坝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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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法务

地区:四川 - 阿坝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这两种违约形态,体现的是严格责任归责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符合合同法发展的趋势。在严格责任原则下,除非存在免责事由,否则只要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即应承担责任;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多强调事实的违约行为,其免责事由的举证一般较为困难。同时,我国合同法的一些违约制度规定对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也有体现。严格责任原则有利于维护守约方的利益和合同的严肃性,也有利于加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契约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合同违约责任问题上,实践中究竟应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还是严格责任原则,需依合同性质和约定及违约事实来确定适用。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则,且诚信守约是法律的底线,如无不可抗力等法定的免责条件或合同对方的原因,一旦发生失信不履约情况,违约人理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020-04-03 00:4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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