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遵循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
定金及
违约金方面设定的规范,这两者在实订合同事务中所取得的法律效果并不兼容。
所谓定金,实际上是
担保贷款合同利益得以实现的重要工具之一,当交
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导致贷款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即丧失收取定金的权利。
反之,倘若受定金方未能按照预定履行其
债务责任,损害双方签订合约的合同利益,必须向对方多倍偿还所接收的定金。
至于违约金,则通常作为合约中约定的一项条款,用以约束一方在违约情况下应向另一方支付的具体金额。
若在同一份合约中同时出现定金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当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选择适用其中任何一个条款,但不得同时使用。
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则无权再向上诉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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