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检察机关所作出的不
起诉裁决的具体时间,通常将依据各案情的独特性而作相应延展。
通常情况下,若是法定或酌情不起诉,本院应自受理该事项起计一个月之内作出最终判断;
倘若涉及到的是重大且复杂的案件,视乎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之后。
针对那些无
犯罪事实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者,检察机关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至于所谓的存疑不起诉,本院准许公安侦查机构对查明案情进行补充调查,补充调查的期限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然而,补充调查的次数仅限于两次。
在
审查起诉阶段,若经过两次补充调查后,本院仍认为
证据不足,无法满足
起诉条件,则必须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总而言之,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裁决的具体时间,将取决于案件的性质以及具体情况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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