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异议案件审理期限有限制。对执行行为异议应在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对执行标的异议应在执行终结前提出。对终结执行决定异议需在收到法律文书后60日内提出,未收到则自知道或应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异议经审查后,法院将裁定撤销、改正或驳回。不满意的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对执行异议申请的审查期限是15天,在强制执行夫妻共同债务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或相关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法院收到执行异议申请以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相关决定。

提起执行异议的期限是在法院的裁定书送达的十五天内。一般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就应该在三天之内指定人员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对于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或者标的物的数额比较大的,就需要组成合议庭来审查。

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是有期限要求的,应当在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错误执行到案外人的财产,或者案外人有证据表示执行措施有误的,可以提出异议,向法院提交材料。法院拿到材料后会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执行异议我国并未规定有时间的限制,只要在执行的过程中当事人或者是案外人以书面的方式向法院提出来,那么法院就会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只要理由成立的,对于裁定就会进行改正或者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