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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书面执行异议,要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异议除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书面异议,在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若执行标的被当事人受让,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法院收到书面异议,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2025-11-30 09:4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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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书面执行异议一般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对终结执行措施异议除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在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法院收异议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撤销或改正,不成立驳回,不服裁定可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复议。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异议的提出时间有明确要求。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案外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这保障了执行程序的有序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收到异议后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结果不满,还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进一步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或者对执行异议相关法律规定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30 08:0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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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异议提出有明确时间限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执行异议,一般要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不过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异议不受此限。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书面异议,需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若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则要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法院审查有明确规定。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不服裁定有救济途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建议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及时关注执行程序进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法院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审查处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5-11-30 06:2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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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原则上要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不过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不受此时间限制。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异议,若执行标的未由当事人受让,需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若由当事人受让,则要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这明确了不同主体提出异议的时间节点。
(2)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后,需在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裁定驳回。保障了异议审查的效率和公正性。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为当事人提供了进一步的救济途径。
提醒:
提出执行异议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避免逾期。对裁定结果有异议及时申请复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30 05:1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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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执行异议要注意时间节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一般应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若针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则不受此限制。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异议,要在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若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二)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后会在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撤销或改正;若理由不成立,会裁定驳回。
(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5-11-30 04:06: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