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
代位追偿”一词涉及到
人身伤害的事宜。
所谓“代位追偿”乃指在由于第三者对于保险标的物的有害行为而引发
保险事故的情形下,保险公司从向被保人支付保险金之刻起,其所拥有的
赔偿金额的权限将在相应范围内转化为代位行使被保人对于第三者要求
赔偿的权利。
当涉及到人员受到损伤时,如果责任在于第三方,而且满足了代位追偿的规定条件,那么保险公司在向被保人赔偿之后,有权利向第三方寻求相应的补偿或追究他们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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