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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伤情鉴定怎么做

时间:2024.11.08 标签: 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 阅读:1302人
律师解析:
故意伤害事件中,受伤者的伤势鉴定流程通常由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专业鉴定机构负责执行。
首先,受害者需向公安机关提交正式的报案材料,待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便可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是否有必要启动伤势鉴定程序
随后,公安机关将为受害者安排前往指定的鉴定机构接受进一步检查。
鉴定机构会依据受害者所提供的详细病情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严格遵循国家制定的伤势鉴定标准,对其伤势进行全面而准确的评估与鉴定。
值得强调的是,整个鉴定过程必须保持客观、公正且科学的态度和原则。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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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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