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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了如何走保险流程

时间:2024.11.06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149人
律师解析:
发生追尾事件之后,为顺利进行保险赔付程序,建议首先务必确保现场得以保留,并尽可能立即拍照收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应包涵完整的事故环境、受影响的汽车部件以及碰撞的具体位置等信息。
接下来,请立即向当地交通警察部门报案,同时与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保险公司将会派遣专业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损失评估。
在经过核损过程之后,您可自主决定将车辆送往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站点进行修理,或者选择您个人信赖的维修厂商进行处理,但在此之前,务必要先通知保险公司。
当维修工程圆满结束后,请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相应的理赔材料,例如维修费用发票、损失认定单据等等。
经由保险公司审慎核查无误后,便会按规定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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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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