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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找不到人可以给亲人吗

时间:2024.10.31 标签: 诉讼仲裁 受理范围 阅读:1392人
律师解析:
倘若在查讯过程中未找到当事人,原则上来说是不能将传票直接交给其亲属代收的。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传票应送到相关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主体手中。
然而,如经多方努力仍无法进行有效送达,同时当事人的成年亲属与其居住在同一处所,并且该成年亲属符合特定法律规定条件的话,那么可以考虑将传票交由该成年亲属代为接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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