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文静律师,上海知名高校硕士学位,专长于婚姻家事、刑事和公司商事法律服务。执业以来,为数百位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积累了大量的案件成功经验,获得当事人好评。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尤其擅长处理复杂的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等疑难复杂问题。同时,王律师担任多家内资、外资公司及企业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商事争议解决、股权激励、股权纠纷、投资并购等领域经验亦十分丰富。
咨询该律师
请注意,离婚冷静期超过30天并不等于自动离婚。根据现行法规,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如双方仍想离婚,需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若未提出,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婚姻继续有效。

根据《中国民法典》最新规定,自愿离婚被视为协议离婚的一种,因此必须遵守冷静期制度。从提交离婚申请给婚姻登记机构那天起,三十天内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申请,且此决定不可逆转。这一规定旨在给双方更多时间冷静思考,慎重对待婚姻关系的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设有冷静期。当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从第三十天开始,如果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向该机构撤回申请。这一冷静期的设置,旨在给双方更多时间思考,避免冲动离婚,保障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因此,在申请离婚登记后,双方需要冷静思考,慎重对待婚姻问题,以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在自愿离婚程序中,设立了30天的冷静期。从一方提交离婚申请开始,30天内任何一方可撤销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撤销。期间,若一方反悔并撤销申请,婚姻仍受法律认可,双方仍为合法夫妻。

在自愿离婚时,法律规定了一个“离婚冷静期”,即从提交离婚申请到正式离婚需要经历30天。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撤销离婚申请。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在30日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否则视为撤销申请。但如双方无法协商离婚,选择诉讼方式则不受此限制。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