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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原告必须出庭吗

时间:2025.03.07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94人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原告往往需要亲自出席法庭审理。
此举源于此类案件所涉核心议题如夫妻间感情变化是否达到实质性破裂程度等,均需要当事人亲临现场进行阐述与陈述。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例如原告因身患严重疾病或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亲自出庭,同时又向法院递交了详细的书面陈述意见时,法院亦可酌情批准原告无需亲自出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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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文静律师,上海知名高校硕士学位,专长于婚姻家事、刑事和公司商事法律服务。执业以来,为数百位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积累了大量的案件成功经验,获得当事人好评。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尤其擅长处理复杂的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等疑难复杂问题。同时,王律师担任多家内资、外资公司及企业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商事争议解决、股权激励、股权纠纷、投资并购等领域经验亦十分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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