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司法程序中,
延期审理制度通常被应用于如下几种特定情况:
首先,若是案件中的必需出席人员或其他
诉讼相关方因存在合理的缺席原因而未能如约出席庭审;
其次,倘若
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突然提出回避申请;
再者,如果需要通知新的
证人出庭作证,收集新的
证据材料,进行
重新鉴定、勘验工作,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的事项;
最后,若出现其他应当予以延期处理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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