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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适用的情形有几种类型

时间:2024.11.03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224人
律师解析:
司法程序中,延期审理制度通常被应用于如下几种特定情况:
首先,若是案件中的必需出席人员或其他诉讼相关方因存在合理的缺席原因而未能如约出席庭审;
其次,倘若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突然提出回避申请;
再者,如果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作证,收集新的证据材料,进行重新鉴定、勘验工作,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的事项;
最后,若出现其他应当予以延期处理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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