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事案件中,当
当事人对于地方法院作出的第
一审判决存有异议时,可以于判决送达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
同样地,在涉及到地方法院关于第
一审裁定方面的判断不满时,也可选择在
裁定书送达后的十天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而在此之外,
刑事案件中的相关规定则更为明确具体,那就是如果对判决表示不服的话,那么其上诉与
抗诉的时限应当自接到
判决书、裁定书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并在此后的十天内完成;
然而,若对裁定表示不满意,那么其上诉与抗诉的时限应为五天,同样以收到裁定书的次日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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