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申请
延期开庭的过程中,通常出现以下一些情况会被准许:
首先是
当事人遇到诸如突发严重疾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他们不能按照预定时间出席庭审,这无疑为庭审的顺利进行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其次,在个别案件中,关键
证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如期出席庭审,这种情形势必对案件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最后,如果在审理期间突然出现一些新的重要
证据,且这些证据的搜集和分析又需要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为确保公平正义得以实现,也可以考虑实施延期开庭。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请求延期开庭需具备实质性的正当理由并且支持该申请的证明材料必须充足,同时还应当尽早地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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