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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债务谁还清了

时间:2024.10.26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259人
律师解析:
当公司面临破产危机时,其债务的偿还顺序应遵照相关法规及标准进行安排。
首先,需要优先考虑并从破产财产中留出必要的资金以支付各方当事人所需的破产费用及其共享的利益债务。
其次,对于已设定了担保权益的债务而言,在担保权益的有效范围之内,它们将被优先得到偿付。
随后,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先后次序,依次解决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赔偿金的问题,同时还需偿还拖欠的各类税款,以及普通的破产债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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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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