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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四种情形是什么

时间:2024.10.25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052人
律师解析:
民事审判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需要延期审理的特殊情况,以下便是其中一些常见情况:
首先,如遇到法定必须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相关人员因确属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时出席法庭之时;
其次,当当事人在此期间内临时提起回避申请时;
再次,涉及需要通知新的证人进行出庭作证、获取新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或现场勘查工作,或者需要对某些事项进行补充调查等情况;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应当予以延期审理的特殊情形。
在这些情况下,法院有权依据案情的实际状况,依法决定是否延期审理,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及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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