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特定情形之下是允许
继承的,然而,在另一些情况中则不被允许。
关于家庭
承包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常来说仅限于林地承包人去世之后,其
法定继承人才能在承包周期年内获得继续承包的权利。
至于采用其他
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承包人离世之后,其合法
继承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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