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证书之
强制执行管辖法院通常为
被执行人居所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之各级人
民法院。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债权人须向有
管辖权之法院
递交书面申请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诸如公证书以及
执行申请书等材料。
法院将会对各项申请进行严谨审查,一旦符合规定条件便会予以正式受理,并进而实施
强制执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以及依法拍卖与变卖相应财产等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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