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的状况之下,兄弟姐妹将拥有
继承权。
当首位
继承者——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不复存在之时,身为
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便能够接替他们成为遗产的实际持有人。
然而,若保留下来的
遗嘱已经指定了其他人来传承这些财产,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被
继承人因为自身原因失去了继承权,那么兄弟姐妹就无法获得这份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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