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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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当监控居住期满后,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在监控居住期间,案件已经调查清楚,证据充足,犯罪事实明确,司法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核起诉,或者做出撤销、不起诉、缓刑等裁决。如果监控居住期满后,案件侦查仍未落实,需要继续深挖线索,司法机关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例如保释或取保候审。

取保结束后,嫌疑人可能要面临监视居住的新措施。要是侦查有新突破,检方证据又很充足,嫌疑人就会被移交审查起诉。检察院会评估案件要不要起诉,要是批准了,案件就进入审判阶段,法院会依法做出最终判决。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履行相关义务,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监视居住和逮捕是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对被捕嫌疑人和被告人的限制性管理,不允许离开特定区域;逮捕则是剥夺被告人在一定时期内的行动自由,需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如嫌疑人违法活动、企图逃避、干扰侦查、擅自离开居所或见人,且多次违规,将面临重新逮捕。

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期限四至六个月,期满后公安机关将案件提交检察机关审查,一般为一个月,必要时可延长。审查合格后移交法院议决,审理时间较灵活,一般六个月内裁决。整个周期大约四至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