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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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批准取保候审裁定之后,被告方或其所提供担保人将必须向执行机构(通常为本地公安部门)上报详细的出行计划。这其中包括递交一份详细的书面申请,详尽陈述出行之目的、行程日期以及目的地的信息,同时还须申明承诺将在指定的时限内安全返回到原报备的地址。在得到执行机构的审查和批准后,被告人才有资格进行相应的外出活动。

在被取保候审的人员需要暂时离开其常住地点前往他处时,需首先向负责执行此项措施的机构,通常情况下为公安机关进行报备,同时必须获得该机构的正式审批。这一过程通常包括提交一份详细阐述出行原因、具体日期以及预计目的地等相关信息的书面申请文件。执行机关将会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

关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前往异地的报备程序如下:首先,必须向负责实施取保候审决定的执法机构提交报告,详细阐述个人去向以及出行理由,并且要保证所述情况的真实性;其次,在获得执法机构的书面许可之后,可以携带着相应的批准文书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外出。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不可以不经过批准就离开居住地的。不过,要是真有正当理由必须离境,他们要按照规定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等获得批准后才能离开。这么做一方面是为了让司法部门能更好地监管那些被取保候审的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需不需要去公安部门报备取保候审,得看司法机关的具体规定和案件要求。一般来说,被取保候审的人得遵守法定义务,不能随便离开住的地方。要是司法机关要求去报备,那被取保的人就得按照要求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