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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几年可以不还了

时间:2024.10.2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62人
律师解析:
对于拖欠债务这一行为来说,并不存在经过一段时间以后便可免除偿还责任的情景。
只要所涉及的债务关系被法律认定有效并正式确立,那么在法定的诉讼保护期内,债权人就能依法向胜诉方要求偿还债务,而作为债务人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通常而言,普通的民事诉讼保护期限为三年。
在此期间内,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了履行债务的请求或者债务人明确表示愿意履行债务等特定情况发生,将会导致诉讼保护期限的中止,并且从该中止点或相关程序结束之日起,诉讼保护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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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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