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刑事案件中,申请
延期开庭的合法合理理由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告人可能因为突发疾病而无法准时出席庭审;
其次,关键
证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无法按照预定时间出庭作证;
此外,新发现的
证据亦需花费一定时间进行搜集与审查。
若辩护律师或被告人遭遇无法预知且紧急的状况,以致无法按期做好庭审准备工作,同样有权提出延期开庭的请求。
总而言之,申请延期开庭所依据的理由必须是真实存在且无法克服的,同时还须对庭审公正性及效率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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