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执行案件达成和解之后,解除被查封银行卡账户的期限并无确切天数的硬性规定限制。
实际操作中,这一安排需视
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条款最终能否得以切实履行以及法院内部繁复的工作程序而定。
通常情形下,若和解条款执行顺畅无误且
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法院提交了解除查封的请求,那么经由法院仔细审查相关情况后便可迅速解除对该账户的查封措施。
然而,解冻的具体时长可能因不同因素而产生差异,从数天至数周不等皆有可能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