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二审判决无单独生效书,宣告或送达时即生效。
2.当庭宣判的,宣判即生效,
当事人要按判决履行义务。
3.定期宣判的,
判决书送达时生效。
4.二审
判决生效后具终局性,
诉讼程序终结,不能再上诉。
5.若认为二审判决有误,可在法定期限内
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原判决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后小朱不服提起上诉。二审
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然而小朱认为二审判决有误,坚称二审应有单独的生效书,在未收到生效书前自己无需履行判决义务,拒绝按照判决内容执行。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二审判决不存在单独的生效书,当庭宣判的,宣判时判决即生效。本案中二审当庭宣判,判决已生效,小朱需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
2、二审判决具有终局性,诉讼程序终结,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案件上诉。若小朱认为二审判决有误,可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但再审申请不影响二审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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