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实施
强制执行程序时,申请者应当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
递交书面请求,通常情况下此法院即是已作出终局判决的原审法院或同等级别的
被执行人财产存放地的法院。
同时,为顺利完成申请手续并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申请人需提前准备并递交以下必要的文件资料:
包括
强制执行申请书、已发生
法律效力的
诉讼文书原件以及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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