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处罚辩护精选解答 > 殴打他人当事人不追究怎么处理

殴打他人当事人不追究怎么处理

时间:2025.04.1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404人
律师解析:
若涉案人员并未对其所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提起追诉,那么公安机关依然有权依据事实情况做出适宜处理。
假设该行为的性质相对微小且没有带来实质性的损伤,公安机关或许会采取如口头斥责或书面警告这样的轻微惩处措施。
但是,倘若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即便当事人选择放弃追究,公安机关亦有可能依照法律规定,对行为人施以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等严厉的惩罚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康建荣律师

新疆同明律师事务所

康建荣律师,新疆同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大学法律本科学历。执业中始终秉持“诚信、专业、高效”的服务宗旨,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理念。执业思维灵活,善于利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长期担任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多年的执业经验形成了独特的办案风格。擅长刑事辩护、房产买卖、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等案件的处理,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