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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书是什么

时间:2024.10.1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81人
律师解析: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系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过严格公证过程并最终被赋予此项权利的公证书。
债务方未能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其在经过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中所承担的义务,债权人有权无需通过繁琐的诉讼程序,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此类公证书极大地简化了债务纠纷的处理流程,显著提升了司法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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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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