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诉讼期间,
财产保全裁决书业已颁发之后,对
执行异议的提出通常应当限于执行实施程序流程启动之后以及执行过程圆满结束之前。
至于执行异议的评估与处理所需的时间长度,虽然法律
法规并未对此给予明确定义,但大多数法院均普遍坚持在合理合法的范畴内进行评估与处理。
而当涉及到问题较为复杂繁琐时,实际评估与处理所耗费的时间也可能相对较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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