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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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在此期限内,涉嫌诽谤者将面临显著的法律风险。一旦超过五年,该犯罪行为将难以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及时维护个人名誉,确保在有效期内追究诽谤者责任至关重要。

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看,这个诽谤罪的立案标准起诉时效是五年,因为这个诽谤罪的法定最高刑罚也是为不满五年的有期徒刑,即不管是什么案件的起诉失效都是要根据该罪的法定最高刑罚来定的。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诽谤罪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知道之日起算。而由于名誉权处于继续状态,那么即可使用诉讼时效中断,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