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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债务怎么分配的

时间:2024.10.1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27人
律师解析:
在提起诉讼离婚时,关于债务的划分往往遵循下列相应原则:
若此笔债务属于明确的夫妻共同债务,那便需由夫妻双方共同背负;
反之,若是某一方的单独债务,那么自然而然便由对应的一方独立承担。
至于所谓的“共同债务”,一般涵盖了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正常需求所产生的债务,另外也包括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愿或者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所产生的债务。
然而,对于那些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之外的债务,需要债权人提供证据来证实此笔债务的实际用途——是否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运营乃至是否受到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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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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