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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款去哪个法院起诉

时间:2025.02.17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086人
律师解析:
在主张逾期未偿还之债务时,诉讼通常应向被告的居所地或合同义务履行地的法院提起。
所谓被告的居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若被告的常住地与其户籍所在地并不相符时,则据其常住地所在的法院进行诉讼即可。
至于合同义务履行地,需依据特定的合同性质予以明确。
例如,如涉及到借款合同,那么在货币接收方所在地应视为合同义务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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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新疆君和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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