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一日可以等同于折抵刑期的一日。刑事拘留是一种很严厉的刑事司法手段,所以在被告人以后由法院依法判决并执行刑罚的时候,这期间可以折抵刑期,法院在算刑期的时候要考虑进去。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切实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算刑期的时候,强制措施被多算了的情况。

对于刑法规定中的刑事拘留与拘役刑期之间的折抵问题,这可是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话题。实际上,当罪犯被判拘役刑时,如果之前因为案件被司法拘留了,那么每羁押一天就可以视为已经执行了一天的刑期。比如说,有个嫌疑犯在受审时被刑事拘留了10天,后来被判了30天的拘役刑,那实际上只需要执行20天就行。这就表示,在算拘役刑期的时候,之前被刑事拘留的日子会从总刑期里扣除。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拘留和刑期不能等同。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而刑期是犯罪后刑法规定的惩罚期。如果一个行为既违反行政法又构成犯罪,那么需要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拘留的时间不能抵扣刑期。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其羁押期会在判决刑期内扣除。但判决结果不同,抵扣方式也有差异:管制刑每日羁押可抵扣两日刑期;拘役、有期徒刑每日羁押可抵扣一日刑期。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羁押时间能公平地计入最终的刑罚。

在司法实践中,行政拘留通常可以按天折抵刑期。这个措施主要针对一般违法行为。但要是这种行为构成犯罪需要刑事处罚,那么之前行政拘留的时间应该折算成相应的刑期予以减免,这样才能确保处罚不重复,体现法律的公正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