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逾期利息的计算准则,这往往直接依赖于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及适用的法律
法规。
若在借贷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了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并且该方式并未超出法律所允许的最高限额,那么便应当依照协议中的具体约定进行计算。
反之,如果在协议中并未对逾期利息作出任何规定或内容含糊不清,法庭则可能会依据下列情形做出决定:
首先,当
当事人之间既
未约定借款期内的利率亦未约定逾期利息时,出借方硬性要求
借款人从
逾期偿还本金的那一日起,按照当定期限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来承担逾期还款所导致的违约权益,这样的诉求在法院那里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其次,若当事人以前往协商约定了借款期内的利率但却遗漏了逾期利息的事项,那么
债务方就需要按照相同的利率标准支付资金被占用期间产生的所有利息给债权方,法院应当给予此种
处理方式以支持。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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