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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情形有几种情形类型

时间:2024.10.05 标签: 公司经营 合伙联营 阅读:1022人
律师解析:
退伙通常可归纳为三种类型:
即自主退伙,法定退伙以及非自愿退伙(又称“除名”)。
其中,自主退伙主要指向那些出于自觉愿意离开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法定退伙则是由法律条款所明确规定的,可以导致合伙人被迫脱离合伙团队,例如合伙人的离世或被依法宣判死亡,以及合伙人丧失清偿债务的经济实力等等情况;
至于非自愿退伙的范畴,通常包括当某合伙人出现严重不当行为时,经过全体其他合伙人达成共识后将该合伙人给予强制除名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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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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