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经营亏损时
合伙人不
出资,先看
合伙协议。
若协议约定了亏损出资义务和比例,不出资就构成违约,其他合伙人可要求其付
违约金。
2.先和不出资的合伙人协商,说明出资义务和后果。
协商不成,发书面通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出资。
3.催告后仍不出资,可
起诉要求其出资并
赔偿损失。
若严重影响事务执行,符合退伙条件,可要求其退伙。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合伙经营一家店铺。经营一段时间后出现亏损,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三人应按比例继续出资以维持店铺运营。然而,小胡却拒绝出资。小朱和小李多次与小胡协商,指出其应履行出资义务及不履行的后果,但小胡仍未出资。小朱和小李随后书面催告小胡在合理期限内出资,可小胡依旧无动于衷。
案情分析:1、合伙协议明确约定了各合伙人在亏损时的出资义务及比例,小胡不出资的行为构成违约,小朱和小李可依据协议要求小胡承担
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
2、小朱和小李先与小胡协商,又进行书面催告,已尽到合理的沟通和催告义务。若经催告小胡仍不出资,小朱和小李可
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胡履行出资义务,并
赔偿因未出资给
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3、若小胡不出资行为严重影响合伙事务执行,符合法定或约定的退伙条件,小朱和小李可要求小胡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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