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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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且犯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组织暴力性犯罪,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这样规定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防止重罪犯在短期内重新融入社会并构成威胁。

对服刑期间再犯重罪或因谋杀、强暴、抢劫等罪行被判十年以上徒刑者,严禁假释。因为这些人的罪行严重,对社会构成重大潜在威胁,所以要慎重考虑。

不能假释的罪犯包括累犯,以及因犯故意杀人等严重罪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但过失犯罪、非暴力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不在此列,他们有可能获得假释。总之,假释有特定限制,并非所有罪犯都能获得假释,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罪犯个人表现来判断。

对于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危害社会安全的罪犯,他们罪行严重,危害巨大,依法不允许假释。这是为了有效遏制犯罪,保护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法律对这类罪犯的假释申请持严格限制的态度。

对于累犯和犯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勒索、纵火、爆炸、群体伤害等重罪的罪犯,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假释。这些罪行危害极大,破坏公共安全,因此不能通过假释来减轻刑罚,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