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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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诋毁商誉定罪,如已实施,刑罚视情节轻重:最高两年徒刑加罚金,有期徒刑最长六月。故意为之,非过失导致他人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恶劣后果,通常不判长期监禁。其行为本质需有故意成分。

我国刑法将诽谤商业信誉定性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犯罪行为包括捏造和传播虚假事实,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最高可判两年徒刑并罚款。根据司法解释,凡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导致5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致企业连续六个月无法正常运营甚至破产,将被立案追究,不论损失金额是否达标。

商业诋毁行为须满足以下条件:主观故意针对竞争对手,削弱其市场竞争力,提升自身地位;编造并传播不实信息或谣言;被诋毁对象为同行业竞争者;造成竞争对手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受损。

诋毁商业信誉立案条件是给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或者说没有达到这个数额的要求,但是利用互联网或者是其他的媒体,公开的,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的。诋毁商业信誉立案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诋毁商业信誉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需要看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当事人诋毁商业信誉构成犯罪的话就需要承担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的话,就不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