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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清算注销公司股东责任承担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4.09.24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083人
律师解析:
若公司未经合法程序清算,提交虚假的清算报告,以欺骗方式让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其法人注销登记,那么该公司的股东有可能须就公司所背负的债务担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当股东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未能完全履行或仅部分履行其出资义务时,他们亦应在未实际出资的本息范围内,为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起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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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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