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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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交强险是否予以赔偿若酒后驾车行为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并引发行车事故导致损失,那么交通强制险将无法提供相应的理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规定,倘若驾驶者在酒精作用下涉入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财物损害,则保险公司将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医疗机构支付抢救费用,并依法享有向肇事者追偿的权利。

对于酒驾和醉驾的保险理赔,它们之间有很大的不同。酒驾的时候,即使在赔偿限额内发生事故,交强险还是可以依法赔偿相应的损失,保险公司也有权利向肇事者或被保险人追讨。但如果涉及到醉驾行为,交强险一般会拒绝赔偿。这是因为醉驾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保险公司一般不会为这类事件承担赔偿责任,而是基于风险控制的原则。

通常,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会赔偿。这主要因为酒驾违法,也违反保险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明知违法还酒驾,就该为事故后果负责。

关于酒驾致人受伤,保险公司是否理赔的相关问题探讨无论是构成饮酒后驾驶,抑或是达到了醉酒程度的驾驶行为,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保险公司均需在缴纳强险的额定金额范围内承担由此产生的人员伤亡损害赔偿责任。唯有在当受害者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特定情形下,保险公司方有权据此免去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车主要求醉酒驾车造成了道路交通事故,即便已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亦无法提供赔偿责任。尽管如此,面对紧急情形,保险公司仍有责任为受害人预先支付医疗救治费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会自动承担后续赔偿责任,他们将向侵权行为人追偿应当承担的损失。另外,若肇事者属于无驾驶证驾驶车辆而引发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同样将会拒绝予以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