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贵方认为法院的
强制执行措施施展乏力,可首先尝试与涉及执行事务的法院执行官进行有效沟通,以便详细了解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及在处理过程中的最新动态。
若经以上流程之后仍未能妥善解决问题,则可以向该法院执行部门的负责人进行
申诉或投诉,亦或是有权向上级法院的执行机构提交监督申请以供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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