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进行
财产保全请求时,一般要求申请人具备如下材料:首先是填写清晰且具体的申请书,其中应注明保全请求的具体范围以及涉及的金额等关键信息;
其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
复印件、企业
营业执照等相关印件亦需备齐;
第三点,申请人需要详细提供与
保全财产有关的各类线索,如银行账户信息、房产所在地等相关细节;
最后,为确保
保全措施的有效性,申请人还需提交相应的
担保材料,常见的形式包括保函或财产担保等。
除此之外,若存在紧急情况或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特殊情形,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关的
证据加以佐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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